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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七章、立憲

新海月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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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「終於完成了!」

    「這才完成了第一步,還要在邦國議會中通過,經陛下批准才能夠生效!」

    「不就是修訂麼,怕啥?」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沒錯,這裏就是新神聖羅馬帝國立憲委員會,在場的眾人都是各邦國政府派出的。

    早在1854年立憲委員會就成立了,因為各方分歧太大,磨磨蹭蹭就拖到了現在。

    現在憲法草案終於出爐了,在此之前,新神聖羅馬帝國使用的還是各邦國簽訂的統一協定。

    憲法草案,很快就出現在了弗朗茨的案頭。

    從頭到尾看了一遍,弗朗茨眉頭微鄒。這份憲法實際上就是各方妥協的結果,最大的優點大概是保障了皇權。

    這是必然的結果。立憲委員會的成員都是保皇派,除了自由市外,各邦國都是有國王的。

    屁股決定腦袋,如果皇帝權利被限制了,國王的權利還能夠保障麼?

    從權利的角度上來說,各邦國國王都是弗朗茨最好的盟友。皇權和王權都站在了一條戰線上,雙方一損俱損。

    別的條款,就和現在新神聖羅馬帝國的實際情況差不多。

    幾乎就是德二帝國的翻版,各邦國政府擁有高度自治權,除了禁止分裂、統一貨幣、外交上必須和中央政府保持一致外,基本上都沒有限制。

    軍隊指揮權是屬於皇帝和國王的,根據憲法規定:弗朗茨和邦國國王有權利指揮邦國軍隊,但是中央政府卻沒有這項權利。

    軍隊被分為了中央軍,和邦國軍隊兩種。中央軍由皇帝直屬,各邦國政府共同分擔軍費;而邦國軍隊則直屬於國王,則由各邦國自己承擔軍費。

    理論上,邦國政府只要有錢,就算是搞一百萬軍隊出來,都是合法的,中央政府無權干涉,不過皇帝有指揮權。

    新版的憲法,直接把軍隊和政府做了切割,國有軍隊變成皇帝和國王私有軍隊。

    稅收上也是如此,民眾是向國王和皇帝繳稅,中央政府和各邦國政府只是代為管理。

    這一點上和英國人有點兒內似,只不過皇帝在權利上要大一些。

    中央政府高層官員由皇帝任命,所有高層官員必須要有地方,或者是部委任職的經驗,並且取得過一定政績。

    直接從源頭上斷絕了一步登天的可能性,或者說是:宰相必起於州部。

    值得一提的是開放了國會議員選舉,不過是高標準版的。

    弗朗茨估計按照這個標準,有資格投票的人不會超過百分之一,有資格參選的人更少。

    效仿英國人,國會被分為了上下院,上院由貴族組成,下院由民眾選舉產生。

    投票權資格,必須要滿足以下條件:擁有新神聖羅馬帝國國籍,並且長期居住在帝國本土,或者是殖民地、年滿三十周歲、中學以上學歷、擁有十年以上的社會工作經驗,且在行業中做出了一定成績、無任何犯罪記錄、政治思想端正……


    參選人資格更嚴,在滿足以上資格過後,還有社會貢獻度考核、個人綜合能力考核、政治思想道德考核……

    不用懷疑,按照這個標準執行下去,估計未來新神聖羅馬帝國國會很和諧。

    能夠殺出重圍的基本上都成老頭子了,無論是罵架,還是打架都有心無力。

    毫無疑問,這種選舉模式對政黨來說是一個沉重的打擊。光擅長演講沒用,那怕是吹的天花爛墜,你丫的連選舉權都沒有,甚至連投票資格都沒有。

    選民都有一定的知識水平,並且是行業精英,早就過了中二階段,這些人對改變社會現狀的欲望不大,忽悠他們可不容易。

    就算是這些條件全部滿足了,那也只是一個議員。想要從議員成為首相,還是要從基層一路往上爬,選舉不是捷徑。

    這些限制條件,不是弗朗茨設置,他最多也就暗示了一下,後面的都是立憲委員會搗鼓出來的。

    想想也正常,現在的立憲委員會都是既得利益者,自然要維護自己的利益了。

    不要以為平民出身的,就會擴大選舉權。最終的結果往往是恰恰相反,這些人才是最反對擴大選舉權的。

    人心是複雜的,在沒有獲得特權前,反特權;當獲得特權過後,屁股決定了腦袋,又要維護特權。

    作為社會上的精英,他們自然不願意更多的人進來分享這份權利,最後就變成了精英政治。

    精英政治好不好,這個問題弗朗茨也無法回答。不過作為皇帝,這是符合他利益的。

    一幫理性、趨於保守的社會精英進入權利圈子,總比讓一幫中二、嘴炮党進來,更加有利於國家發展。

    看到政治獻金過後,弗朗茨毫不猶豫的打上了一個叉,並且備註了一條:任何政治獻金行為,均視為行賄,按照有關規定從嚴查辦。

    思考了一會兒後,他添上了一條:禁止媒體、企業、個人做相關的政治宣傳,違者按操縱政治選舉罪論處。

    至於不能宣傳,選民該怎麼投票的問題,就不關弗朗茨的事了。想來把個人簡歷列舉出來,大概、勉強也可以吧!

    反正大家都一樣,公平、公正誰也不佔便宜。

    總好過讓資本的力量介入,國會淪為資本家們金錢下的奴隸。

    既然是立憲,自然也有限制皇帝權利的條款了。比如說:要遵守憲法,明確規定了皇室年金的提取比例等等。

    這些就差不多了,不要指望一幫由皇帝、國王任命的立憲委員會,能夠真的去制定限制皇權的憲法。

    這些條款,都是弗朗茨默許的。最多也就強化了內閣的權利,不過內閣的權利基礎來自於皇帝,無非是背鍋俠。

    值得一提的是皇位繼承法,弗朗茨進行了改變,如果第一繼承人因為個人身體、精神原因,無法承擔皇帝責任的,皇位直接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。

    沒有辦法,經歷過了斐迪南一世統治,差點兒翻車後,哈布斯堡皇室都被嚇着了,生怕再來一次。畢竟不是每一次都會那麼好運,可以化險為夷。

    要不是哈布斯堡王朝忠臣多,在斐迪南時代奧地利就變成君主立憲制了,也輪不到弗朗茨自己來制定憲法。

    檢查了幾遍,發現沒有什麼問題,弗朗茨就把自己的意見傳遞了出去。到時候自然有人會找到理由,把他的意志貫徹下去。

    這才是草案,後面扯皮的時間還長着呢。中央政府、邦國政府還要進行政治博弈,爭取各自的權利。

    憲法,說白了只是一個大框架,到了具體條款上,還要看各方的政治博弈結果。



第五十七章、立憲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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