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六十章:不成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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眾人都瞪大了眼睛,這尼瑪獅子大開口啊,一百萬的名譽損失費?劉孝悠那破名譽還值一百萬?開什麼玩笑?
而且,他微薄粉絲之前就只有十多萬啊,為什麼會有一百萬粉絲,誰都清楚。這是因為劉孝悠火了,大家都關注他,是一種看戲的心態啊。沒想到這鄭東籬居然連這也給算上了!
場中的譁然並未持續多久,因為鄭東籬沒停下來,繼續說道:
「根據華夏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,刑法條文,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:以暴力,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,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。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、或剝奪政治權利。並且停止侵害,消除影響,賠禮道歉,賠償一定數額精神損失費。」
「介於這次事件情節嚴重,由於被告人的原因,導致原告被上千萬人謾罵、侮辱。情節特別嚴重,而對受害人的心靈也造成了巨大的創傷。再加上原告年齡五十七,定義為老人。根據以上情形,情節特別嚴重,被告人應該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以上,並賠償原告不少於五十萬元精神損失費。」
海明瞪大了眼睛:「這怎麼回事呀?微薄的罵戰,怎麼還要給李澤判刑呢?居然還是要賠償一百五十萬?這也太那個什麼了吧?」
老徐臉色難看的很,說道:「鄭東籬也太壞了吧,他自己肯定也知道這只是微薄罵戰而已,但是卻硬把李澤往牢房裏判,實在是壞透了。」
旁聽席的人也驚呆了,這怎麼弄的?說一說的李澤居然還要判刑了?還是不低於兩年的有期徒刑?
法官也驚呆了,說實話,他接手這個案子的時候,其實本來就是想看看熱鬧。因為這明顯是微薄撕逼大戰,只是很不幸,劉孝悠輸了。本以為這上法庭,也最多只是兩人把撕逼的戰場從微薄。換成了法庭,然後李澤賠點錢了事。
怎麼這鄭東籬說一說的,情節就變得這麼嚴重了?不僅要賠付一百五十萬元,還要判處兩年以上的有期徒刑?
情不自禁的。法官也鄭重了起來,對照鄭東籬所說的那些法律法典,法規上果然是這樣說的。看了看李澤,卻發現這個看起來普通的青年依舊風輕雲淡的坐在被告席上,居然還是一副聚精會神、津津有味的表情。在聽那鄭東籬侃侃而談。
鄭東籬也發現了李澤那雲淡風輕的模樣,心裏略略驚愕:他不怕麼?怎麼一點緊張的表情都沒有呢?
咬咬牙,繼續說道:
「法官大人,我的訴說完畢。」
法官點點頭:「請坐下。」
然後看了眼李澤,道:「請被告人辯護。」
李澤站起身來,對大家點了點頭,微笑着道:
「原告方所說,只是片面之詞,並不足以構成鐵證,也無法說服現場的陪審團、旁聽團、以及被告方……」
說到被告方的時候。李澤總感覺特別彆扭,人家稱呼自己都是我、吾,再不濟也是在下、小可之類的。他還是第一次見過有人自稱被告方的,而且還是自己說出來的。
「原告辯護人說:2015年9月23日晚,原告劉孝悠因為在微薄發佈一篇名叫《論當今社會之浮躁青年》的文章,用以披露社會陰暗現實,警醒當代年輕人要知上進,要明事理。卻被李澤的粉絲進行了慘無人道的瘋狂攻擊,又被不知名人士曝光個人私隱上傳網絡,被網友嘲笑、謾罵、侮辱。對原告劉孝悠的聲譽、精神、個人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打擊。」
「這其實是事情的起因,事情的起因其實也是因為原告劉孝悠曾在《論當今社會之浮躁青年》裏,對本人進行了諷刺。而這,其實也並不是原告被被告的粉絲攻擊的理由。」
眾人一愣。那理由是什麼?難道不是粉絲為了維護你,而發起的對劉孝悠的攻擊麼?
李澤侃侃而談:「原告劉孝悠的那篇文章,通篇諷刺當今社會的年輕人,這是一種群嘲……噢不,是無差別謾罵、毀謗。他作為過來人的姿態,用一種高高在上的筆法。寫出了看不起當代青年人的思想。所以,這篇文章也並不是針對被告個人,也並不是因為他攻擊了被告人,而被被告人的粉絲攻擊。」
「調查取證我們會發現,這篇文章出現之後,有不少於一千萬人進行過對原告的攻擊。這就是證據,證明了其中有很多並不是被告的粉絲。這說明什麼?這說明大多數青年被原告小看、嘲諷、謾罵、羞辱,而發起的群體反擊。」
「法不責眾,因為超過了一千萬人進行了對原告的攻擊,這說明原告的那篇文章本身就自己有問題。根據華夏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,刑法條文第二百四十六條,第一小節規定: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嚴重者,可以構成犯罪。依照刑法條文第二百四十六條處理。」
眾人再次一愣,想不通這個李澤把不利於自己的這一條說出來幹什麼?他怎麼會說自己是構成犯罪呢?這不科學,難道說他傻了麼?
李澤笑眯眯的看了眼滿臉茫然的劉孝悠,又看了眼臉色陰沉的鄭東籬,繼續說:
「那麼我們請注意,情節嚴重者,可以構成犯罪,可以依照刑法條文第二百四十六條處理。而這個情節嚴重者,我想請問,這個情節嚴重者是誰?是哪個人?有沒有特定的人?並沒有,那是一千多萬人,那是一千多萬個ID賬號,那是一千多萬個不同的地方,是一千多萬個不同的聲音。所以……」
李澤一捏拳頭,沉聲說道:「所以原告方的辯護人所說的侮辱、誹謗,並不成立。如果用一句通俗的話來說,他們並不是一個人在戰鬥,那是一千多萬人在集體謾罵原告劉孝悠。而從這一點也反應出了,原告劉孝悠所作的《論當今社會之浮躁青年》這篇文章,本來就是譁眾取寵。」
「本來就是因為自己看不起當代年輕人,而引發的被年輕人群起攻之的事件。這最多定性為一場網絡鬧劇,根本無法用任何罪名來解釋這件事情。原告方辯護人所說的一切判處,也根本無法施加在任何人的身上。這罪名,無法成立,這判決,也無稽可談!」(未完待續。)
第一百六十章:不成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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